謠言有兩個要素:1缺乏事實依據的虛假信息;以大眾正常的思維水平和辨別能力很難辨別真偽。“隔壁班的學長這次只考了90分”,也可以是謠言。但是,是否要求傳播虛假信息的人承擔法律責任,除了要滿足虛假、真偽難辨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主觀惡意”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要求。所以謠言的法律規制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規制沒有區別,都需要滿足“過錯(故意/過失)+違法行為+損害結果=法律責任”的等式,lz的問題也可以從這個角度來考慮。因此,不具有主觀惡意(故意)或未達到損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後果的謠言,即使傳播對象確實是虛假信息,也不應承擔法律責任。當然,什麽是主觀惡意,什麽會導致對公共秩序和安全的損害,這將考驗執法者的基本立場,是對言論自由的“保護”還是“限制”。很多時候,治安和公共秩序是兩回事。政府關心的是秩序,而公眾關心的是安全。他們的立場不同,導致公眾關註謠言的內容,政府關註傳播謠言的行為。政府不分析造謠者的目的,只憑其行為采取行動,誇大主觀惡意和損害結果。政府和公眾之間的這種立場差異本可以通過正確實施該法律而減少和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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