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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註教育的法學教師履行職責的依據和遵循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基本精神是用法律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規範化管理,確保教師整體素質的不斷優化和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教師法》第七條明確規定了教師的基本權利。* * *有六個方面:

(壹)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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