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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正當程序?

正當程序源於英美法系國家的自然正義理念,即“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擔任法官”,“法官在作出判決時應當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正當程序最早體現在英國的《自由大憲章》(1215),由愛德華三世國王1354年第28號法令正式提出,後興盛於著名的《英國權利法案》(1689)。美國前聯邦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評論道,“權利法案的大部分條款都是程序性條款。這個事實絕不是沒有意義的。是程序決定了法治和人治的基本區別。”(季衛東:法律程序的含義)正當程序最終歷史性地確立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當程序”條款,該條款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為美國的司法審查提供了最重要的憲法保障,進壹步鞏固了美國法治和民主的基石。正當程序的規範和理念在美國已經深入人心,但在中國,即使法制建設已有數年,“正當程序”依然徘徊在法治之外,沒有任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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