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所謂詐騙罪,就是以虛構的事物或者隱瞞事物的真相欺騙他人,進而騙取他人錢財或者使他人實施某種違法行為。盜竊是以不為人知的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那麽,如果深圳小夥騙感情和錢,如果被判盜竊罪,那為什麽還要騙富婆的感情呢?直接悄無聲息的偷富婆的錢不是更好嗎,詐騙罪和深圳小夥的犯罪行為非常吻合。
第二,詐騙罪更適合,更符合年輕人的行為。盜竊和詐騙很容易混淆。因為都是用不為人知的方式去騙或者偷別人的錢。但是詐騙罪更適合深圳男生的行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本罪的客體是占有他人的合法財產,客觀上是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情的真相。主觀方面是故意。深圳小夥接近富婆,和她做愛。用虛構的東西取得富婆的信任,真正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富婆的錢,所以深圳小夥的行為非常符合詐騙罪。
第三,壹旦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沒有回頭路了。壹切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用偷搶等讓妳低頭的方式來獲取金錢是非常惡心的。我們人類是食物鏈的頂端,也是最聰明的動物。所有的事情,我們想要實現的夢想,我們都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去思考。如果我們的生活只剩下偷和搶,那和普通動物沒什麽區別。
深圳小夥,既然是個小夥子,說明他還是有年齡優勢的。年輕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以後可能很難重新做人,因為只想享受不想付出的人,在自己的人生中是找不到成功的捷徑的。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該以詐騙罪而不是盜竊罪來判處該青年,希望法律能夠將他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