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建築物、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危區域,不得隨意擴大到居民區、社區、街道(鎮)等區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臨時封鎖。
2、未按行政區域開展全部核酸檢測,進壹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降低頻率。根據防疫工作的需要,可以進行抗原檢測。
3、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治療,無癥狀感染者和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輕癥病例壹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集中隔離治療。
4.連續5天無新感染的高危地區要及時解封。
5、當地藥店要正常經營,不得隨意關閉。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發燒、咳嗽、抗病毒、感冒藥等非處方藥。
6、各地要堅持“接替”原則,重點提高60-79歲人群的疫苗接種率,加快提高80歲及以上人群的疫苗接種率,並作出專項安排。
7.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
8.相關人員做好個人防護、預防接種和健康監測,確保正常的醫療服務和基本生活物資、水、電、暖的供應,盡力維持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
9.嚴禁以各種方式堵塞消防通道、單元門、住宅門,確保群眾就醫、緊急避險等出入通道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