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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雙重犯罪原則

法律分析:“雙重犯罪原則”是指作為引渡理由的行為必須被請求國和被請求國都視為犯罪。被指控的罪行應達到壹定的嚴重性。輕微犯罪如果不構成規定的處罰標準,則不得引渡。同時,雙重犯罪原則也是我國準予引渡的條件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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