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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萬州法律咨詢學校大門外學生被持刀襲擊

1,與學校保安無關,因為不是發生在校園內,學校保安已經出來制止並成功驅散了持刀人員,已經合理履行了義務。

2.6名留學生涉嫌故意傷害(未遂)。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六人不滿18周歲的,也應當對不滿18周歲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6人未滿16周歲,因未滿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年齡,不承擔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六個人都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我沒有財產,應該由我的監護人承擔,通常是我的父母。

3、對於輕微刑事案件,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公安機關不受理或者檢察院不提起公訴,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有收集相關證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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