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手段只能作為輔助手段;
2.經濟手段利用中斷合作關系的手段幫助討債;
3.依法討債的合法手段是法律賦予每個債權人的權利,每個債權人都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支持手段。
討債過程中需要註意什麽?
1,註意合同仲裁節省時間;
2.案件審結,法院查封對方財產後,企業要充分準備材料,積極應訴,使判決盡可能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證據充分,法院才能支持債權人的主張;
3.在訴訟階段,相關法律規定壹審壹般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二審為終審。通過審理轉移資產、拖延時間是債務人的慣常做法。這對於壹些急於要錢的當事人來說,就更難受了。面對法院的限制,壹些對現金流要求較高的當事人,在當初簽訂合同時,也可以相互約定通過仲裁解決問題,明確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庭。壹旦仲裁裁決生效,他們可以不經過二審就申請執行,可以滿足時間快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