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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約定不合理的違約責任不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未作真實意思表示,或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無法律效力的合同如下:

1.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如果對方處於危急狀態,缺乏判斷能力,導致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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