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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規範和標準

法律分析: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增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和法規。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準擅自離崗。上班不打鬧,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酒後不上班。2.在設備安裝調試前,技術人員將與有實際施工經驗的工人壹起研究制定方案,並對參與操作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要求他們集中精力操作,服從統壹指揮。3、註意施工環境,檢查工作範圍內有無危險區域、電氣線路和其他障礙物;必要時派專人看守。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品和用具。

相關標準:1、GB50656-201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2、JGJ/T77-2010《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3、JGJ59-201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

第三條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支持建築業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能環保,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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