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殊疾病處理流程及相關材料:1。帶上過往病歷(出院記錄、化驗、疾病相關檢查報告等。)到門診醫生處就診。對於符合條件的患者,醫生會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和《門診治療審批表》。2.特殊疾病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主治醫師填寫。3.出院後,患者或其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簿)及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並將審批表交當地社保局審批蓋章。需要辦理特殊疾病的參保居民,持本人醫保卡、身份證、1寸照片2張及二級以上特殊疾病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社保所進行初審並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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