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經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批準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 (壹)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確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批準享受。(二)對仍有壹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允許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經審查,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批手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管理審批機關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必要時也可以實物形式發放。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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