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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必須環評?

法律分析:根據環評法的規定,可以分為兩類。壹個是規劃,壹個是建設項目。規劃環評分為兩類:

第壹,只需要寫規劃環境影響的章節或說明;

二是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環評的實施單位主要是政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民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已有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向已有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汙染物的,執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

第十壹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監測管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制定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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