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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壹男子婚前患艾滋病未告知其婚姻關系被撤銷的案例?

先來回顧壹下案例:近日,上海閔行法院宣判了上海首例適用《民法典》新規定撤銷婚姻關系案。法院審理查明,原告李某與被告姜某經人介紹後,迅速確定戀愛關系,訂婚後雙方開始同居。

今年6月,李懷孕,雙方登記結婚。之後,姜向妻子坦白自己患艾滋病已有數年,且長期吸毒。雖然最終證明李沒有被感染,但丈夫的病還是讓她無法接受。李決定終止妊娠,並向閔行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這條新聞也迅速登上熱搜,很多網友留言:趕緊買個民法典吧。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如果壹方患有嚴重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告知另壹方。如不及及時告知,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夫妻關系。

簡單來說,如果妳婚前生病,不告訴對方,那麽對方有權離婚。

從法律角度來說,除了婚姻無效,還可以追究責任。

1,賠償責任

如果女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那麽女方也可以要求男方承擔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

如果男方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在沒有采取預防措施的情況下,故意與女方發生性關系,使女方感染艾滋病病毒,那麽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在此提醒各位男女朋友,在協商之前,壹定要先了解對方的身體狀況,是否存在壹些障礙。如果有,壹定要充分考慮後果再考慮結婚。

如果妳接受不了這種病,坦誠地互相分享自己的想法並不可恥。否則妳以後就要承擔這方面的風險了。

還有壹個提醒,無論男女,要不要潔身自好,都不要因為壹時的快感,越過道德底線,隨意與他人發生性關系。

總之,結婚是壹種成本,是要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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