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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是的。如果婚後男方全款買房並加女方名字,是對女方的贈與,女方可以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份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男方後來有證據證明加名的行為,那是因為女方主動以結婚的名義索要財物,男方是被迫加名的,以後男方可以索要回來。還有壹種,就是男方有證據證明該財產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贈與的,男方也可以請求法院在壹定期限內撤銷贈與,要求女方返還財產。女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男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處理。婚前購房,且房款已全部付清的,視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財產分割。如果婚前付了首付,其余部分抵押,房產證上列了壹方(或壹方父母)的名字,房產本身就是個人的婚前財產,但領證後支付的抵押部分歸夫妻所有,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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