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公民的工資、獎金,也包括公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收入、土地承包收入、智力創造取得的物質權利,如稿費、專利轉讓費等。
2.市民的房子,儲蓄,日用品。
公民存款是指個人存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日用品是指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包括家用電器、私家車、家具和其他物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樹木包括個人所有的果園和樹林,以及房屋、庭院旁邊個人所有的樹木、果樹或竹林。樹木只是指生長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和書籍。文物是可以繼承的。
圖書資料包括書籍、手稿、筆記等。
5.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
如各種機械設備、汽車、拖拉機、輪船等交通工具。法律允許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料,在所有者死亡後,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
6.著作權和專利權中的公民財產權。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 *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