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是指具有中國人民國籍的自然人,享有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擴展數據
公民和人民的區別
1.類別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內容。現在的人民,是指壹切工人、擁護國家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壹的愛國者。
2.範圍不同:中國公民的範圍比人民更廣。公民包括社會全體成員,人民不包括社會全體成員,依法被剝奪終身權利的人和敵對分子不屬於人民。
3.後果不同:公民中的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壹切公民權利,履行壹切義務;公民中的敵人不能享受所有的權利,也不能履行壹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