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實施義務教育。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教育教學質量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行督導,督導報告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檢舉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對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法》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家庭教育專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