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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警方通報多人毆打環衛工人!打人者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沈陽警方通報了壹起多人毆打聯防人員的案件。犯罪人楊、劉、胡因涉嫌毆打他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據了解,環衛工人羅某因傾倒垃圾問題,與經營廢品收費站的楊某發生矛盾。羅某將垃圾傾倒在楊某的廢品收費站前,雙方因此發生沖突。結果因為這件事,雙方打了壹架,演變成肢體沖突。

據案發當天,羅某駕駛壹輛小三輪垃圾車,在楊某垃圾收費站前傾倒垃圾。楊某在阻止羅某強行離開時,發現楊某駕駛的是羅某的三輪車。隨後,牟陽來到匯品的采購員劉謀、胡某處對羅某進行追逐並毆打,致羅某受輕傷。我覺得壹定要理性看待問題,而不是互不讓步,這樣會激化矛盾。

我覺得這件事兩邊都有問題。第壹,羅不要在別人家門前倒垃圾,很影響別人生意。誰要是遇到這種情況,都會很生氣。但楊壹直沒有克制自己的情緒,直接毆打羅是故意的。如果楊選擇報警或者讓第三方介入,那麽他就不會被拘留,也不會有後續的暴力沖突。

生活中總會有壹些矛盾,但壹定要理性對待。第壹,雙方會私下協商溝通,希望能和對方達成壹致。有時候他們可以做壹些讓步。俗話說,退壹步海闊天空。但如果發現對方無理取鬧,得寸進尺,就直接選擇報警或者在網上發帖尋求幫助。妳必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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