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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三)負責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四)開展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創新實踐研究。(五)制定全區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就業促進制度和就業援助制度,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六)實施城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城鄉社會保險體系;落實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監管責任。(七)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