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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財務法律糾紛!請高手指教!

因公司財務問題產生的糾紛,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可以通過股東表決的方式處理。股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壹是提出書面問題,讓財務總監對疑點做出合理解釋。第二,可以向股東大會申請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賬目。二是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九條,聘任和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條* * *公司應當向其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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