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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受到政務處分的條件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給予公職人員行政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相當的行政處分;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對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受法律保護,除非因法定事由或者經過法定程序,不受行政處分。

擴展數據:

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任免公職人員的機關和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監察機關發現任免公職人員的機關或者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不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參考資料:

中央黨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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