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署對有關單位規定的事項,包括各級財政收支和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2.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審計機關主要負責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以及社會審計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審計機關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設立的,代表國家行使審計監督職權的國家機關,壹般指國家各級官方會計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地方各級審計局都是行政單位,工作人員都是國家公務員。審計局是主要負責對地方政府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的機構,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審計局壹般設有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行政審計處、經貿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農業資源環境審計處、幹審計處、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處、內部審計協會等部門。
基本權限
知情權是指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收支情況、經計算機存儲和處理的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計算機技術文件、在金融機構的開戶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信息的權利。
檢查權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運用計算機管理財務收支的制度和財務收支電子數據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進行檢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