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近期國內部分機場遭遇多起非法無人機幹擾民航飛行安全事件,造成數百航班返航備降,對民航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維護公眾安全,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利,民航局發布了《關於加強實名制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登記管理規定》的相關通知。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UAV)是指不受機載飛行員控制,自帶飛行控制系統,從事非軍事、警務和海關任務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
根據民航局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250g及以上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和生產者,必須按規定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申請實名登記。
其中,民用無人機的生產企業必須在系統中填寫其所有產品的信息,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在系統中登記個人姓名和所擁有產品的信息。系統會自動給出包含註冊號和二維碼的註冊標識圖片,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將圖片打印成至少2 cm乘2 cm的不幹膠,粘貼在無人機不易損壞的地方,以保持清晰可辨。
8月31以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未進行實名登記並加蓋登記標誌的,監管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在此提醒未實名登記的無人機持有者,記得及時登記,以免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