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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和財務有什麽區別?

審計和金融在定義和培養目標上是不同的。

壹.不同的定義

1.審計學是專門研究審計理論和方法,探索審計發展規律,有效監督經濟活動的社會學科。審計是在審計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是經過實踐檢驗和證明的,是對客觀事物本質和規律的正確反映。審計理論必須用來指導審計實踐,否則就會成為脫離實際的理論。

2.金融是指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存款的存取,交換等經濟活動。金融是將現有資源重新整合後,實現價值和利潤的等價流通。(專業的說法是從儲蓄到投資的過程可以狹義理解為金融是動態的貨幣經濟學。)

第二,培養目標不同

1.審計學培養具有管理、經濟、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知識和能力,能夠在國家審計機關、部門和單位內部的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中從事審計工作,在學校和科研單位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2.金融學專業是培養金融領域的技術工人,也叫金融專業人才——quant。Quant的持倉主要集中在投行、對沖基金、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總的來說工作比較辛苦,但是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很多。

就業方向: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金融機構、銀行等。可從事基金業績評價、風險控制、資產配置、理財產品設計、債券市場運作、公司債券市場產品設計、抵押支持債券產品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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