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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媽媽訴劉鑫案為什麽可以在國內進行?

江歌媽媽可以在中國起訴劉鑫的理由如下:因為江歌是中國人,劉鑫是中國人,國家有相應的管轄權。根據相關案例,江歌和劉鑫是在國外留學的好朋友,但是江歌為了幫助劉鑫躲避男友的暴力,和劉鑫的男友發生了對抗,最後被劉鑫的男友慘死。所以劉鑫之所以被起訴,是因為雖然拿刀殺人的是陳世峰,但是殺江歌的是劉鑫。

劉鑫實際上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權。我國對公民的生命權有明確的規定,這是為了保護公民的生命權。雖然沒有辦法追究劉鑫的刑事責任,但是可以追究劉鑫的侵權責任,我們國家也有管轄權。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管轄權通常是指壹個國家在規定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以及管理自然人和法人行為方面的法律權力。國際法的壹個重要問題是準確劃分國家之間對某些問題的管轄權,以維護壹個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平等。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02條

自然人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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