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案件,法院受理後,會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通知被告交納費用。法院將依法開庭進行調解或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判決,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壹級法院再次審理並調解或作出判決。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文章
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