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官是指法官?

法官是指法官?

法官就是法官。法官包括助理法官和審判員。法官是壹個統稱,助理法官、法官是法律術語。助理法官審理案件時,稱謂叫代理法官,即代理法官。當然,合議庭中的表決權是壹樣的,不分大小,但是合議庭中,有法官時,助理法官不能擔任審判長,就像有庭長時,法官不能擔任審判長,有庭長時,審判長不能擔任審判長壹樣。

法官審理案件,法院受理後,會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通知被告交納費用。法院將依法開庭進行調解或作出判決。當事人不服判決,可在15日內上訴,由上壹級法院再次審理並調解或作出判決。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

文章

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 上一篇:什麽是是非訴訟?
  • 下一篇:士官可以轉業去國企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