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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當庭指責劉鑫忘恩負義。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她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來說,劉鑫當時阻攔江歌逃跑是錯誤的,並且事後多次惡意刺激江歌母親,也屬於傷害被害人家庭的行為,所以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萬元並沒有錯。

首先不得不說,劉鑫是個絕對?法盲?然後呢。冷血動物她壹直以為江歌死前主動救了自己,還曾經說過?我沒讓她救我,好嗎?所以法官才會當庭斥責劉鑫不懂感恩,但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角度。

從法律角度來說,劉鑫和江歌當時是室友。當時江歌和劉鑫被陳世峰傷害,第壹個逃離的地方是兩人合租的公寓,但劉鑫率先進入公寓,然後將屬於兩人的公寓反鎖,導致江歌無處可逃。劉鑫的行為也是法律不允許的,法院也是以此作為判決的依據。

其次,江歌總是被陳世峰為了救劉心才而殺死。雖然大部分是江歌主動的,但江歌為救劉欣而死是既定事實。這件事給江歌的母親造成了嚴重的創傷。結果劉鑫不僅不懂得感恩,反而反復埋怨江歌的媽媽。每逢春節、元旦、清明節等節日,他用?問候?刺激江歌母親,這樣的行為無論從人道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都是絕對客觀的傷害,所以判劉鑫賠償江歌母親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理所當然的。

最後,網友要求大概率判刑其實是不可能的,因為劉鑫的錯誤更人道,否則法官也不會呵斥劉鑫忘恩負義。畢竟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劉鑫的自私、冷漠、無情並不能作為量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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