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包括工業、礦業、商業和貿易。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壹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於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生產安全責任保險。具體範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有關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有關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依法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