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產加工及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業;
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3.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
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5.食物的儲存和運輸。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