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在托運人訂艙位的時候,NVOCC根據自己的運費書給托運人報價,作為托運人和船公司談判訂艙位,安排貨物的運輸。而大家熟悉的國際貨代,和發貨人、發貨人沒有任何關系。
其次,他們的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海商法對“承運人”的定義,“承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海商法強調了承運人作為合同當事人的意義。因此,NVOCC具有合同承運人的法律地位。國際貨運代理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幫助托運人安排貨物運輸,為托運人提供代理服務。
再者,兩者的設立條件和審批程序也不壹樣。
按照規定,NVOCC企業是註冊的,不是審批的,只需要交80萬的保證金,每個分公司只需要增加20萬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