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關系的分類:
第壹層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壹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壹般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無大股東,所有權和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壹股東持股比例在10%以下;第三,公司有比較大的控股股東和其他主要股東,持股比例在10%-50%之間。
第二層含義是股權的構成,即不同背景的股東群體持有的股份數量。在中國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理論上可以根據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收益索取權的分配和匹配方式對股權結構進行分類。從這個角度來看,股權結構可以分為非競爭性控制和競爭性控制兩種。在競爭性控制權的情況下,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相互匹配,股東能夠也願意有效控制董事會和經理層;在非競爭性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被鎖定,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會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