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項目的性質和範圍。加工、服務、文化產業、科技等適合孵化的小型企業,特別是無毒、無害、無汙染、低噪音的企業。
2.對企業的要求。企業應為獨立法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與職工簽訂壹年以上勞動合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對創業者的要求。創業者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創業項目要有示範性。
4.商業計劃和資本要求。申請者需要提交壹份詳細的商業計劃書,以展示其創業項目的可行性和市場前景,並有壹定的資金需求和詳細的資金使用計劃。
5.團隊能力。申請人應具備領導和團隊合作能力,團隊成員應具備相關專業技能和經驗。
6.創新能力。申請人需要創新,並提供創新的想法和解決方案。
7.對申請人的其他要求。不同的孵化基地對年齡、學歷、經驗的要求可能不同。
8.孵化基地的設施和服務。孵化基地需要提供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設施,如水電、道路、消防等。,並提供業務指導、政策咨詢、項目推介等服務。
9.孵化基地的運營與管理。運營機構或管理單位應為依法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或社會組織,無尚未解決的法律和經濟糾紛,有能力為創業實體提供必要的支持。
10,孵化基地的規模和容量。孵化基地應有足夠的場地面積和容量,以及清晰的孵化服務體系和準入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