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由聲明人本人抄錄:本人承諾已完全知曉、理解並同意上述聲明,本人永久放棄作為監護人的壹切權利。我承諾嚴格遵守本書面意見中規定的事項,絕不反悔。
聲明人(簽名):XXX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壹條收養人收養和被收養人收養應當自願。收養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送養,但父母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除外。
第十三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收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