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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同意收養孩子送養的意見怎麽寫?

法律分析:我是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是XXX(孩子的名字)(性別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監護人,與這個孩子發生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壹條規定,本人自願將上述子女交由他人收養(含涉外收養)。並作出如下聲明:本人自願收養該兒童,未受到威脅或強迫;我知道這次收養會在養父母和養子之間建立永久的親子關系;我知道這個書面意見的後果,特別是收養會導致XXX(孩子的名字)和我本人法律關系終止的後果。

以下內容由聲明人本人抄錄:本人承諾已完全知曉、理解並同意上述聲明,本人永久放棄作為監護人的壹切權利。我承諾嚴格遵守本書面意見中規定的事項,絕不反悔。

聲明人(簽名):XXX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壹條收養人收養和被收養人收養應當自願。收養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送養,但父母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除外。

第十三條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必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的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收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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