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付目標不同。起訴意見書的送達對象是同級人民檢察院或我院公訴部門,而起訴書壹般是送到人民法院,通過法院送達每個被告人和辯護人,附在起訴卷宗後,附在檢察院。
3.其他解釋。起訴書的內容不壹定與控方意見壹致。檢察機關可以變更起訴意見書認為涉嫌的罪名,可以對起訴意見書的部分內容起訴,而對部分內容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