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樓主故意提高水電費是違法的。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水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或者超標準收費。承租人可以和房東協商要求其返還。如果協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收取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地方集資辦電收取額外電費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辦法。禁止供電企業在收取電費時收取其他費用。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不按照國家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越權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收取電費。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人員和抄表員進入用戶時,在進行用電安全檢查或者抄表收費時,應當出示相關證件。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安裝記錄按時繳納電費;應當為供電企業查電和抄表收費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便利。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改變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