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生育津貼:職業女性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向其提供的生活費用。壹些國家也稱之為生育現金補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有兩種:壹是生育保險實行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生育保險不實行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0天。壹些地區鼓勵晚婚晚育的職業女性適當延長生育津貼發放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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