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得申請破產保護。因為中國大陸只有企業破產條款,沒有個人破產條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我國個人破產制度不完善,沒有關於個人破產的法律法規。在中國,只有企業法人可以申請破產。個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可以按照相關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制度處理。債權人可以通過壹般民事訴訟程序實現其債權,並相應限制債務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目前在中國申請個人破產是不可能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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