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些法律在全國範圍內都有效,即在壹個國家主權下的所有地區都有效,包括主權下的所有陸地、領空和領海,以及其駐外使館、航行在國外的飛機或停泊在國外的船只。這類法律壹般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憲法和許多重要法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壹般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我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除自己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在全國有效。
第二,有些法律在某個領域是有效的。有兩種情況。壹是地方性法規只在壹定的行政區域內有效,如我國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第壹,有些法律法規雖然是由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或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但其本身的規定只在某壹地區生效,所以只在該地區生效。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經濟特區的立法只適用於某些經濟特區。
第三,有些法律具有域外效力,如涉及民事、貿易和婚姻家庭的法律。壹國法律的域外效力範圍,是由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確定,或者由法律本身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