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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政策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政策與法律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政治現象,有著密切的聯系,但它們在制定主體和程序、表現形式、調整和適用範圍、穩定性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點。具體來說,它們的差異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同的意誌屬性。法律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它們是國家的意誌和公眾的意誌,是全體公民之間的契約性文件。但是政策不壹樣。黨的政策是黨的領導機關根據黨章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是全黨意誌的集中,不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2)規範形式不同。法律必須具有高度的明確性,每壹部法典或單行法規都必須以規則為依據,而不局限於原則性規定,否則就難以有效調整權利義務關系。另壹方面,政策是不同的。有些政策文件主要或完全由原則性規定組成,只規定行為方向,不規定具體的行為規則。(3)實現方式不同。法律明顯具有強制性和懲罰性,依靠其強制力使人們普遍遵守。政策並不總是受到強制力的支持。政黨政策主要靠宣傳、教育和說服,靠人民對政策的信任和支持來實施。國家政策雖然有壹定的強制力,但這種強制力是弱的,政府只能通過行政手段懲罰違反政策的人。(4)穩定程度不同。法律壹般是屢試不爽的定型政策,穩定性很強。政策要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解決新的社會現象和問題。與法律相比,政策具有靈活性和不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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