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壹個古老的官名,戰國時在秦國設立,後至秦、西漢。排名九卿,是中央最高司法機關的長官,匯總全國越獄次數,主管監獄傳喚、修改法規等相關事務。有正有左有右的主管。
根據皇帝的旨意修改法律,匯總全國破獄數量,負責訂獄。如果部長犯了罪,他將被直接審判和監禁。他還負責審查各縣的疑獄,或上報皇帝,有時還會派員到各縣協助重要案件的審理。在處理重大案件時,可以反駁總理的和建議。禮法藏於廷尉,掌管法律法規的修訂事宜。分、寸、尺、尺等屬於計量標準的事項,也由廷尉負責。
擴展數據:
古代官職:
1,太守在戰國時稱為郡長,在漢代太守是壹個郡的長官。秦分有36個縣比縣還大。相當於現任省會城市的市長。
2.漢武帝的刺史將全國分為十三州,刺史掌管壹州的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總督兼省(市)軍(分區)司令。
3.荊,西漢京畿地方長官。相當於北京市市長。
4、為漢所立,為全國軍政之首。相當於國防部長。
5.騎校尉時,漢武帝立,禁武官。相當於衛戍司令。
6.廷尉是掌管法律和主持重要案件的大臣。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7、吏部尚書負責全國文武官員的考核獎懲。相當於人事部長。
8.光祿博士是皇帝身邊的顧問。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的常委。
9、書令掌管皇帝的發布令。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10,尚書令參與重大政策,全面管理政務,是百官之首。相當總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