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互相贍養的義務。贍養是壹種法律關系。贍養方是義務人,贍養方是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了扶養義務,權利人才能享有權利。贍養是夫妻之間對等的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贍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贍養丈夫的義務。《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壹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目前我國男女經濟地位還是有差距的,在夫妻贍養問題上要特別註意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夫妻之間因撫養費發生糾紛時,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