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在限行區域駕駛限號車輛屬於違反禁行標誌,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同時進行處罰和記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次日,違法行為發生地和機動車註冊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
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五日內,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以短信、郵件等方式通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發生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和事實,告知其在30日內接受處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1,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2.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3、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4.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5、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無標線指示的;
6.駕駛機動車不超車、避讓或者逆向行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