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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出租人的義務

法律分析:出租人的法律義務包括以下幾種:1。根據雙方的約定交付租賃物是必要的;2.在租賃期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3.應保證承租人不會因第三方主張對租賃物的權利而無法根據合同使用租賃物;4.租賃物的維護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壹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三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賃物或者不能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條因下列情形之壹致使租賃物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

(二)租賃權有爭議的;

(三)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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