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務知識欠缺:參加工作幾十年來,壹直在學習業務知識,總結工作經驗,但由於工作繁忙,頭腦疲勞,理論知識和專業水平遠不理想。還有就是懶,學習需要時間,所以我在學習上的主動性、積極性、自覺性都不夠。
3.缺乏法律素質:在工作中,執行大多依賴法律法規。但由於工作性質單壹,覆蓋面小,能夠接觸和運用的法律很少,對法律法規的內涵缺乏深刻理解。其中壹些很難理解。當他們在學習時,他們有壹種嘗試的態度。他們在遇到實際工作時,有時無法準確、靈活地運用法律武器。還有就是因為我善良的性格,在面對壹些涉及人情的違法違規案件時,並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行為準則。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六條* *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必須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