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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態環境局“十四五”規劃的建議

法律分析:分六項重點工作。突出綠色低碳發展,為高質量發展增添綠色底色;突出生態保護和修復,提高區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突出農業農村汙染治理,助力鄉村生態振興;防控重點區域生態環境風險,守住生態安全底線;突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對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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