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司法考試的概念:
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設立的專業證書考試。要成為執業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壹般為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二、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學歷或高等院校非法學本科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三。資格: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經審查符合授予資格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頒發證書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