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當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停止工作並失去正常收入時,國家或社會向她們提供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和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與生育保險有關的費用,都應當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壹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6個月以上,並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的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準轉入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