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別是:產假是女職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的帶薪假期;產假是指男女雙方在計劃生育期間享受的帶薪休假。兩者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二,懷孕和產假福利
1.從事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者其他容易造成流產、早產、致畸的特殊工種的女職工,應當臨時調換工作崗位或者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員工,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享受每天壹小時的休息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不得從事夜班、加班、站立工作。他們的工作場所應提供休息座位;
3.允許定期產前檢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工作時間;
4、在本單位醫療機構或指定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的,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應由單位全額承擔。費用由原醫療基金渠道支付;
5.產假期間工資支付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考勤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