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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采購材料需要邀請招標嗎?

法律分析:建設單位采購材料是否需要公開招標取決於工程量。當企業的原材料定額達到國家標準時,就要進行公開招標。如納入招標範圍的5類在建工程,如施工合同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同價值1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價值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同估價低於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均需要公開招標。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1,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可以在同壹項目中組合進行,且合同估算總價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邀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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