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1,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可以在同壹項目中組合進行,且合同估算總價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邀請招標。